111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111年1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相關注意及配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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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2-11-02 10:10:09  點閱:97


主旨: 111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111年1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相關注意及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第3條第1項及本法 施行細則第9條第4項辦理。
二、 法務部111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111年11 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請申報人於期限內以自然人憑證登 入「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站」(網址:https://pdps.nat.gov.tw/)完成申報作業,上傳 申報資料前,請檢視資料正確性,避免逾期申報或因申報資料填載不完備而遭裁罰。
三、 有關配合111年度實施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 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作業(申請授權查調 財產資料)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請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11年12月5日起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站」,點選「下載授權介接財產資料」功能下載111年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進行核對,待確認無誤後,於111年12月31日前使用上開網站上傳申報資料, 完成申報作業。
(二) 請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如遇有無法下載財產之情形,請先向本府政風處確認是否依規定時程完成送審作業或逕向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客服專線或法務部廉政署委外駐點服務人員(電話:02-23141000分機2190、2191)洽詢。
四、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網路申報宣導教材等資料,請至法務 部廉政署網頁(http://www.aac.moj.gov.tw/)/防貪業務專區/財產申報/業務宣導或書表及申報軟體下載區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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