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2年度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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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幹事兼人事   


張貼日期: 2023-02-04 13:54:30  點閱:83


主旨: 有關「112年度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辦理。
二、 「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相關規定略以:
(一) 第2點:每年7月31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成績優良者,於每年教師節分別致贈獎金。
(二) 第8點第4項:縣(市)立學校及縣(市)轄區內私立國民中學以下學校,由學校負責審查,列冊報各該縣(市)政府核定致贈獎金。
三、 112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至112年7月31日止,並請填具「服務滿____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名冊」(請依年資分別造冊)、「彰化縣112年度資深優良教師推薦表」、「112年度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名冊」、「112年度服務屆滿40年資深優良教師簡介」及「112年度資深優良教師填報總表」各1份。照片請貼2吋證件照,照片背後請註明學校及姓名,照片不符規定者將予退件。
四、 學校代碼請參考「112年度資深優良教師填報代碼」,上開資料請於112年3月2日(星期四)前填報至https://forms.gle/1FSqq9nVm7Gx2AzB6,以方便資料統計。
五、 紙本資料(各名冊及填報總表)請務必於112年3月3日(星期五)前送(寄)至508彰化縣和美鎮彰新路二段500號新庄國小林創偉主任收,以送(寄)達時間為準,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六、 另,貴校服務屆滿40年教師除檢附上開表件外,請一併上傳近半年「彩色大頭照」電子檔(JPG格式、3MB-5MB)及生活照電子檔,以利本府上傳教育部良師興國網站。
七、 如貴校無符合資深優良教師資格者毋須填報資料,亦請填報「無」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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