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4-09-09 09:43:00 點閱:197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彰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及「彰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經管已報廢縣有財產處理原則」辦理。
二、本案汰換報廢之課桌椅有木質課桌、木質課椅、升降式課桌、升降式課椅等。
三、依據「彰化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經管已報廢縣有財產處理原則」第五條規定,旨案物品經「臺北惜物網」二次拍賣未能完成出貨結案者,得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辦理。
四、承三,為善用財產殘餘價值,課桌或課椅每件新台幣柒拾伍元,每組課桌椅(課桌+課椅)壹佰伍拾元,開放本校教職員、家長及社區人士認購。
五、本案辦理時間為113年9月9日上午10時起至113年9月13日中午12時止,欲認購者請自備現金零錢至總務處領貨後繳費。
六、截止時間後無人認購部分將請清潔隊清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