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彰化縣108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乙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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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者 資訊組長   


張貼日期: 2019-10-03 19:27:08  點閱:782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08年6月12日府教社字第1080196033號函及108年7月4日府教社字第1080227526號函(諒達)辦理。
二、 有關旨案比賽實施計畫附件一「10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報名表」,說明如下:
(一)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8學年度新增試辦繪畫類國小高年級普通班組決賽現場創作,爰請本縣各國民小學所屬參加繪畫類國小高年級普通班組務必於報名表填列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
(二) 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貴校轉知各組別參賽學生務必於報名表「參賽學生親簽」欄位上簽名。
(三) 「學校指導老師」、「學校指導老師親簽」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親簽欄亦請填「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