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8年全國語文競賽競賽內容第2次修正案,臺北市政府業於108年10月9日公告完成,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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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2019-10-17 19:55:09  點閱:250


說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108年10月9日府授教終字第1083098596號函及中華民國108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旨揭競賽內容已完成第二階段修正,業公告於中華民國108年度全國語文競賽網站(http://language108.eduweb.tw/Module/Home/Index.php),修正項目如下:
(一) 客家語朗讀:
1、 四縣腔:國小學生、國中學生、高中學生、教師及社會組。
2、 南四縣腔:國小學生、國中學生、高中學生、教師及社會組。
3、 海陸腔:國小學生、國中學生、高中學生及社會組。
(二) 閩南語朗讀:國小學生、國中學生、高中學生、教師及社會組。
(三) 客家語演說:國小學生、國中學生及高中學生組各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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