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11年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原訂徵件期限110年10月31日延長至同年11月11日止,請協助公告並踴躍薦舉參與,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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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資訊組長
張貼日期: 2021-11-11 09: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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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27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146667號函辦理。 |
(一) |
團體獎:機關(構)、公私立幼兒園、學校、學校認可之學生社團(團隊)、依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組織。 |
(二) |
終身奉獻獎及個人獎:學校教職員工生及實際從事本土語言推展之個人。 |
三、 |
凡有下列事蹟者,均得由推薦單位予以推薦表揚: |
(一) |
長期致力本土語言之推動工作,足為社會典範之個人。 |
(二) |
從事本土語言之創作、展演、傳播或推廣,足以振奮人心。 |
(三) |
從事本土語言復育、調查、研究或出版,具相當成效。 |
(四) |
捐資成立或充實有關本土語言之圖書館、博物館或其他文教設施,影響深遠。 |
(五) |
捐贈、捐助及成立推展本土語言著有績效之團體,貢獻卓著。 |
四、 |
本活動採推薦方式辦理,請惠予協助廣宣與推薦,相關資訊請至活動網站(https://nlaward.moe.edu.tw/)瀏覽參閱,推薦單位請依推薦類型填妥相關表單並檢附佐證資料後,採紙本方式寄送至110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7號20樓E室(請註明「111年表揚推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獎」)傳動數位設計印刷有限公司收,聯絡窗口:吳小姐、聯絡電話:(02)8101-0555#502。 |
五、 |
檢附「教育部表揚推展本土語言傑出貢獻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如附件)1份供參。 |